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1.综合决策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合作的协调机制。把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综合决策水平。2.法制体系建设。出台《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吉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水价管理、农业用水水权交易、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等管理办法,高耗水生产设备和工艺强制淘汰办法,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策,为依法用水、治水和节水提供法律保障,适时修订完善《吉林省行业用水定额》,建立用水户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度。3.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调配,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管理水量水质。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强水务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水务管理现代化、监测标准化、监理规范化、宣传普及化、信息网络化,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湛、廉洁务实的水管队伍。4.运行机制建设。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政策制订过程中的透明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组建各类用水户协会,逐步建立分水和用水的民主协商、水价听证会、信息公布等制度,使用水者有知情权和发言权。5.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信息管理、水量调度为主要内容的水务信息网络,重点建设全省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和调配、节水管理信息,以及水质监测与评价、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评价、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水利政务信息等系统,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对区域水质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理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经济结构调整。
1.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管理为主的转变,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高效利用的循环型或清洁型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使我省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力、煤炭等行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发展,运用行政、经济等措施引导高耗水行业逐步向水资源丰富地区转移。造纸、石油、化工、医药、粮食深加工等高污染行业要通过工艺挖潜与技术改造,降低和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危害。2.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进行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积极培育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或发展雨热同期作物,发展旱稻种植面积,采取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等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和生物农药以及测土施肥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和有毒农药的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与点源污染。3.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省内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要量水而行,要事先进行科学的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对城市发展规模加以限制。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应与当地水资源具体条件相适应,位于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城市,应控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矿企业。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节水型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