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氛围。
——完成对试点市、县实施方案的批复。2007年6月,完成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和图们市等5个省、部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出能够带动全省整体推进的经验。
——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重点放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上,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压缩农业耗水量。
——全省万元GDP取水量以每年3%—4%的速度递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通过采取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5%以下。
——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水平,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要确保已有污水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工业污水处理管理,实现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节约用水技术和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提高,先进的节水技术等得到广泛应用,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启动中部城市群引水工程,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有效削减供水区域范围内地下水总开采量,保护地下水资源。
——增加生态用水比例,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有所恢复。
(三)远期目标(2020年)。
将我省建设成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建成比较完善的水资源配置的法规与工程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节约用水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建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等多方位、现代化的水资源网络监测系统,为合理管水、科学节水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实现人水和谐。具体指标为:全省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控制在15%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回用率达到60%以上;完成中部城市群引水工程。
(四)实施步骤。
我省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分三步实施。1.典型示范与重点突破阶段(2005—2010年)。以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和图们市为省、部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现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地实施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再生水利用、节水型城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重要河流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和水市场管理制度,明晰初始水权,规范水权交易;建立水资源的宏观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基本建立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用水户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乡一体、水权明晰、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准确计量”的要求。2.整体推进阶段(2011—2016年)。全面推进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建立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水权分配机制和水市场管理制度;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形成合理的用水方式;建成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体系。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的整体框架。3.完善巩固阶段(2017—2020年)。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用水户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使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的商品意识深入人心。在生态系统不断得到恢复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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