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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企业问卷测评和暗访考评为10分。由各市政府纠风办召集所在市的有代表性的国有、民营企业进行集中测评,包括填写问卷,直接征求意见。企业测评票单独按调查表计分方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乘以10%,得出企业测评分。同时组织暗访,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考评,对有关部门酌情扣分。
  5.工作考核为10分。重点考核完成全年纠风工作任务和交办工作的情况。根据评议组的监督检查和暗访进行评分。由评议组集体研究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6.网上评议为20分。在民心网上开辟请您评议栏目,发动群众和企业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根据网上日常评议情况,满意和不满意综合考评后,排出名次确定分值。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被评议部门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率必须在75%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6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的为不达标单位。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先进单位。对省级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软环境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部门和行业领导要亲自抓,通过评议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正之风。各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独立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并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全面向基层延伸。各地各部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窗口和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基层标兵站所(窗口)评比活动,年终全省将评选表彰100个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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