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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查暗访。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组成的评议组进行集中检查,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参评部门的行风建设状况和纠风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评议组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年终,将明查暗访的情况综合研究,作为评分依据。
  (三)工作考核。一是对群众通过民心网举报投诉查处整改的情况。对查处整改结果群众满意的,给予加分;对群众不满意的,给予减分;对群众基本满意的,不加分也不减分。二是为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民心网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作出评价。三是政务公开的情况。主要考核应该公开的是否全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四)网上评议。在民心网和公共信息服务网上开辟“请您评议”和“意见箱”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年终统一整理评定。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综合满意率总分为100分。群众问卷测评分为20分;网上评议为20分,其中群众测评为10分,企业测评为10分;各市测评分为20分;查处民心网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政务公开为20分;工作考核为10分;企业问卷测评和暗访考核为10分。
  1.群众问卷测评为20分。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一般”为50分,“基础分”为30分,弃权不计分。有效票数按各自计分档次乘以对应分值后进行累加,各档次有效票累加后的分数总和除以有效票总数,再乘以20%,得出群众问卷测评分。
  2.各市测评分为20分,是指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在各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占的名次 (按照重点评议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厅局直属重点单位5类分别排名)进行综合,得出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按分类所占的名次。每类第一名为20分,从第二名开始,重点评议部门类、执法监督部门类、厅局直属单位类每名依次减1分,综合管理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3分,社会服务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5分。
  3.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政务公开为20分。主要是根据民心网举报投诉、软环境建设举报投诉和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评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回音、应该解决的而没解决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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