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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四)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综合改革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改革工作力量;要加强对改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改革队伍的综合素质;要保证必要的改革工作经费。综合改革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和推进改革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加强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采取适当形式,及时提出本地区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推进改革工作的年度意见和实施计划,明确改革的目标、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报请同级政府批准。

  (六)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在制订改革方案时,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并认真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七)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和省里已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国家和省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报批或备案后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试点方式,对于一些难度大、配套性强的改革,可采取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相结合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

  (八)加强改革进程的跟踪检查。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同时认真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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