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湘发改改革〔2005〕737号)


各市州发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发改经体〔2005〕610号),为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结合《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22号)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我省“三化”进程、促进湖南崛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放到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用更大的力量推进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二)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党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并加强重大改革事项的请示;要适时提请当地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本地区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

  (三)健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里已成立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提请党委、政府设立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设在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和通过其他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论证、协调、衔接重大改革方案,督促落实改革工作,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