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各高校要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择业观念、创业意识和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对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专业设置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和高校要在收集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提供户籍代管、便捷办理手续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指导和服务,并为离校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高校的有关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具备条件的高校可申报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方便学生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13.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建立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人才培训和督导评估。各高校要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建好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活动等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体系,所有高校都要设立专门场所,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起心理疾病发现、监控、干预、转介等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教师,万人以上大学必须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要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兼职教师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省有关部门要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考证给予政策支持。各有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起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鉴别工作的职责,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共同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4.建立健全大学生日常事务服务机制和权益维护体系。各高校要建立学生维权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学生维权组织,开设学生维权热线、校长信箱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申诉机制和听证制度,明确学生申诉的范围和受理处置程序,凡是出台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都要通过一定渠道,听取学生的意见。同时,要整合学校管理、服务资源,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方便学生办理各项事务的服务机制。建立学生事务公告制度,凡涉及评奖评优、收费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适当途径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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