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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二)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体系

  所有高校都要设立专门场所,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创造条件,在学生公寓建立心理辅导或咨询室,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延伸到学生宿舍。加强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通过团队精神的训练等,帮助学生舒解心理问题。特别要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以及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

  各有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起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疾病鉴别工作的职责,与当地高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积极开展“上门会诊”服务,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共同参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高校要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建立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重视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控制。要正确区分心理问题与心理疾病,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学校应即时联络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到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

  四、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高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所有高校必须配备专职心理教师,本科院校专职心理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5000。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要有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熟悉高校学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编制可从学校总编制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编制中统筹解决,专职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设有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医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对兼职教师和心理辅导或咨询人员,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或给予报酬。

  (二)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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