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
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用于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专家咨询、普查建档、设备添置、辅导讲座和师资培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在每生10元的标准内据实列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软硬件建设,配备必要专业设备和仪器。
省教育厅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经费,积极组织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各高教园区管委会要整合园区内资源,努力实现高教园区、校际间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各市教育局、卫生局要对所在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便利,创造必要条件。省高校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要进一步发挥作用,更好地推进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浙江大学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带动全省高校提高学术研究和师资建设水平上起到更大作用。
(三)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检查评估制度
省教育厅制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或委托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就学校重视程度、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开展辅导或咨询等方面,对各高校开展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各项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和保障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努力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高校要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设必修、选修课程、专题讲座和报告等,在大学生中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所有学校都要开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限选课。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相关课程教学对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作用。要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的作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或宣传月、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倡导朋辈互助,努力提高学生之间相互提供心理援助的能力。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发挥好校园网络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生存、自我调控、自我激励和自我认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