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浙教宣[2005]231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增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紧迫性
我省大学生心理状况总体是良好的。但由于学习、就业、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少数学生出现各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休学、出走、自杀、凶杀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水平与效果,还无法满足大学生心理疏导和调节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当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亟需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加快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一)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与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与大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紧密结合,与学校思想教育紧密结合,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紧密结合。
省教育厅建立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人才培训、资源共享和督导评估。三年内,通过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途径,重点建设10个左右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咨询室),使其成为全省示范性的工作机构。
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构建学校、学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学院(系)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通过建立咨询教师值班制、异常情况报告制、疑难案例会诊制、联络员制度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