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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五、工作步骤
  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为 5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05年10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对《通知》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逐一对照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分工,掌握好各项政策界限。要加大对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各市、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阶段:排查、检查和清查阶段(2005年 11月—12月)
  1.各市、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每一个矿山 (坑口)进行登记造册,逐一排查,逐一认定,查清矿山(坑口)的产生时间、建设主体、批准机关、现实状况等相关情况。重点检查采矿许可证是否有效,发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越权发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各市、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行政和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矿业权行为,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参与办矿的,一律先免职,然后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全面整顿阶段(2006年全年)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检查和清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整顿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继续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煤炭灭火工程和露头煤清理工程进行专项整治。处理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各地整顿工作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全面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规范阶段(2007年1月—9月)
  在全面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地要组织力量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加强小矿的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明确和落实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加强市、县(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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