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6]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
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与接收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为有利于调整精简任务的完成和士官编制的落实,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原则从2005年11月底开始接收,2006年1月底结束。转业士官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转业计划,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队统一移交,档案交接时间从2006年1月10日开始,2月底结束。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06年4月1日。转业士官收到接收安置通知后,3个月内不报到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6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一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发〔2005〕31号文件要求及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