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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类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类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穗府[2005]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
市政府《印发<广州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6]16号)。
二、
市政府《印发<
广州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穗府[1996]88号)。
三、
市政府《关于征收出租汽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问题的通知》(穗府函[2000]17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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