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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要与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深化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学校领导及教师均要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在职教师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5.完善公办学校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市属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安排要按照部门预算,分别列入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统一列入大教育预算。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效益评估机制,对办学水平高、效益好、适应广州发展的学校,政府将实行优质优投。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适时适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身要增强自我筹资能力,积极面向市场,通过适当扩大招收外地生、开拓培训市场、合作办学、借贷、争取社会捐资、创办实业等途径,广开筹资渠道,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反强化培训功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优势,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加强我市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积极实施“职教扶贫计划”,认真做好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工作,通过财政资助等教育扶贫方式,切实达到“招收一名,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效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构建技能鉴定资格认证体系和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适应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成立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负责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

  (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教育资源流失。凡由政府投资举办,以及政府投资、由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产(包括用地、校产、教学仪器设备、校舍的归并、调剂及变卖收入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只能用于教育或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借调整改革之机,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学校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中等职业学校的资产挪作非教育用途。鼓励将规模较小的校区和不利于学校发展的校区通过置换或拍卖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学校主体校区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用于教育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只能用于安置教职员工的费用或用于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组建合并学校的产权要依法给予确认,并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原学校的产权尚未依法确认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民办学校的校产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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