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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在现有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高级实用职业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级技工学校和创办以培养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

  (三)深化改革。

  1.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模式。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凡属于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资源整合,分别划归市教育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管理。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事业。对具备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较高,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发展潜力,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吸收社会资金参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进行改制,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三是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力量办(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进行调整、改革或重组,也可以通过合并、联办、共建、股份制等形式进行实质性合并,或组建为股份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实体。四是积极探索与国外名校联合办学的新模式。

  2.积极拓宽学校的招生与就业通道。高级技校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具有相当高中学历或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所报专业与其所具备的职业资格对口的,可实行登记入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入学,凡已初中毕业的学生或同等学历及以上者,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均可报读,其招生计划报市发改、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转制为培训中心后,不能再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建立学校专家咨询与就业指导委员会,积极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生产企业、社会服务单位的紧密联系,大力支持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与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强实践教学,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提升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推荐和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3.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体制改革。高级技校可实行五年一贯制或“3+2”的学制,培养高级职业技术技能人才。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可试行学分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

  坚持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强化职业资格导向作用,继续推行“双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考取本专业和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重点以及少数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我市的经济结构调整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我市和珠江三角洲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装备业的专业,尤其是电子信息、数控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高级护理、旅游服务、物流等专业。加强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建设,改造、优化一批传统专业。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大专业、宽基础、活模块”等课程改革试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司法、师范等特殊专业除外)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分类自主开办与行业紧密联系的新专业,报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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