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农田水利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尽快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当地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出发,根据陕南、陕北、关中等地的不同特点,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组织试点、树立典型等方法,因地制宜地探索农田水利建设的不同投入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分类指导,逐步推广。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农田水利建设事权划分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要紧紧围绕保障实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目标的要求,用2—3年时间,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起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完善和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和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使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改制率达到80%以上,新建设施全部按新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初步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比较完善的组织形式。
三、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省、市、县三级财政在稳定现有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上从2006年开始,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资金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要增加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特别是要增加中小型灌区和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建设及骨干设施改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土地整理复垦等专项资金时,要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同创、目标管理、资金捆绑、各计其功”的原则,下决心对现有各渠道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进行整合。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以县为基础,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载体,加强年度计划申报的协调衔接,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探索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积极投资投劳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努力拓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渠道。鼓励和扶持民营水利,对农民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对民营农田水利工程在水价、电价、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设高效农田水利设施,通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