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200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省水资源短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2004年底,全省发展设施灌溉面积215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53万亩,建成“四田”面积2043万亩,占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三分之一的水地,生产了占总产量60%以上的粮食。农田水利建设在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很薄弱,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按照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的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全省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总量还有较大缺口,且区域分布不均,老少边贫地区和秦岭北麓地区人均占有量更为有限。现有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中,达到国家和省级建设标准的仅占65%,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配套完善的基本农田数量更少。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存在超期运行、老化失修、配套不全、效益衰减等突出问题,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