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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家具商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财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家具商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财采购[2005]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家具商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近几年办公家具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家具商会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

  随着我市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各级各部门的办公条件也逐渐得到改善,办公家具的采购量增长较快,但家具采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近段时间以来,一些部门反映采购的家具质量较差,环保指标明显达不到要求,给办公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二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个别家具厂商弄虚作假、伪造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用户单位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为切实加强办公家具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家具采购质量,做到物有所值,同时避免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办公家具对办公环境的污染和人身的伤害,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项目采购的具体做法和近几年我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制定了《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

  一、办公家具采购的具体要求

  (一)以下达的采购预算为前提,按照办公家具档次拟定技术指标、原材料要求、工艺要求和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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