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分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依据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数据库内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部门最后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在报备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邮箱:zjf0312@nbfz.gov.cn。
四、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要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体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规定,密切配合,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将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列入2006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1.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
2.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3.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依据
4.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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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具体内容 │
│ 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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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 │
│ 据 │ │
├───┼─────────────────────────────┤
│ 执法 │ │
│ 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设机│ │核定│行│ │
│ 构 │ │编制│政│ │
│ (个) │ │数 ├─┼─┤
│ │ │ │后│ │
│ │ │ │勤│ │
│ │ ├──┼─┼─┤
│ │ │实际│行│ │
│ │ │在编│政│ │
│ │ │数 ├─┼─┤
│ │ │ │后│ │
│ │ │ │勤│ │
├───┼──────────────────────┼──┼─┴─┤
│下属机│ │核定│ │
│构 │ │编制├───┤
│(个) │ │数 │ │
│ │ ├──┼───┤
│ │ │实际│ │
│ │ │在编│ │
│ │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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