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和贯彻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清理工作相衔接。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要与上级(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三是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中遇到的职权交叉、职责不清无法确认的,由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的执法机构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如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
3.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权;
(4)履行执法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