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本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要求和步骤:
  (1)梳理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具体见附件1)。
  (2)梳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法律条款(具体见附件2)。
  (3)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本次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依据目录排列顺序,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具体见附件3)。
  (4)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进行梳理,对每一种行政执法职权,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项目及法律条款。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权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具体见附件4)。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