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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五)大力培育老年服务市场,规范老年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老年服务价格监管和质量监督,努力创造老年人放心消费的服务环境,不断促进老年服务市场的成熟和老年服务产业的壮大。
  三、工作要求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文明社区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制定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民政局为主的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各区和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十七)发改、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文广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城管、电业、老龄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重视搭建信息沟通和中介服务平台,为老年服务供求双方牵线搭桥。
  (十九)各地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文化宫、“81890”老年人应急求助信息系统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对象,延伸服务范围,实现资源共享。要严格管理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提倡“一室多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
  (二十)要继续在全体市民中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重视做好对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和积极的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十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服务工作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在城镇社区推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农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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