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第一责任人,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服务为核心,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丰富老年服务产品。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老年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努力实现服务的专业化。
二、工作措施
(四)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持续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具有向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要整合各种服务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应当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老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区和县(市)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设立服务用房专项资金等方式,以购买、置换、改造、新建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有条件的农村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