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市经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等部门要继续足额使用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原有专项经费,注重资金使用的实效性。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与企业挂钩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职职工岗位培训的专项资助补贴。
企业职工参加政府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其所需经费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必要的补助,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行业经费补助)。市级部门以上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等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低收入家庭、残疾职工等,可以优先参加政府补助的培训项目。市级组织的职工培训项目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助30%(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补助50%(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生产一线工人参加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补助50%(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完成情况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半年度培训经费补助申请(具体办法另发)。
五、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一项系统工程,量大面广,需要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职工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确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筑职工培训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
教育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规划制定、基地竞标、项目确定及考核验收,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负责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工人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协助做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生产一线工人岗位培训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职工培训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会组织还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