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较好的技术辅导队伍。基地有一支由经验丰富、技术好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讲师”队伍。企业关心并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计划,有较完整的符合宁波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规划。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求。通过实习实训,相关专业学生毕业时职业技能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水平,当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四)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在企业内的基地有集教学、生产、实践于一体的,突出岗位技能训练和先进生产流水线的实习实训车间,有与当前生产工艺水平相一致的设施设备。
(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企业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校企联合,能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愿意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愿意为职业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愿意提供高级技术人才到学校上课(或做讲座),并为职业院校提供5年以上服务。企业能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操作教育,将实习学生的工伤纳入职工保险体系;并给予实习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确认与管理
企业应与我市1所职业院校(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实行紧密合作,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行业、职业院校推荐申报,申报中,应严格按照《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办法》(具体见附件)。
为加强领导,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基地的建设,协调规划的制定及配套政策的落实等,加强对基地创建过程的指导和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
为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市级基地建设期满,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将根据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检查基地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地的示范作用,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配套情况。
对通过认定的基地,授予“宁波市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称号,并纳入“教育服务奖”评比体系,对贡献大的企业家授予“助教绿叶奖”。对于运行有问题的基地,责令其整改,1年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撤销其基地的称号。
四、经费奖励
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立在企业内的基地,所奖励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基地建设。
奖励办法为:每年认定2-3个基地,每个基地给予200-250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