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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互动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79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围绕我市石化等5大临港型大工业、汽车零部件等10大主导支柱产业和现代物流业等10大服务业的产业规划,以“以港兴市、产业立市、科教强市”战略下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以广泛的产教结合、校企联合为途径,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市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培训一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建设目标:到2010年止,全市建成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数控技术与应用、现代纺织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模具文具、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现代物流、经济贸易、旅游管理等10个企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建设坚持示范性与共享性的原则、集约化和现代化的标准,在较大区域内实现资源共享,满足职业院校实习实训的需要。
  二、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基地是我市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一)有较好的技术装备水平。基地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代表相关产业的工艺性、先进性和方向性。企业关心基地建设与改革,基地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
  (二)有较强的资源共享性。基地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紧密,有详尽的校企合作方案。能满足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的要求;能承担学生在完成学校基础训练后的中高级培训,使学生的技能适应现实生产工艺水平的要求;基地能承担较大区域内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能完成职业院校的“订单”任务:即企业能满足500人以上的年培训规模,保证每个学生有1学期及以上的实习实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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