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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要加强车船超载超限的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开展客运车辆整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海事部门要开展春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对超载船舶的整治力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载客,严禁非客船搭客,严禁“三无”船舶营运。客运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以上的客车按照有关法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坚决实行卸客转运,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只罚款、不分流。市及各县(市)、区要落实驳运车辆、驾驶人员和相应的经费,指定一至二个客运站作为转运点,并设置容留室及时将分流旅客安排转运。
  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对事故多发地段进行整治,增设道路安全标志、标线,准备必要的物资,超前应对因恶劣天气等造成交通阻塞和影响安全的问题。城管部门要做好城区交通道路的应急物资准备;公路部门要检查危险路段、施工路段以及公路设施标志完好状况,航道部门要检查航道通行状况,确保春运期间道路、桥梁和航道畅通,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确保车辆通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设在城市道路和交通主要干道的摊贩和马路市场,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春运期间,有关部门要维护好交通标志、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运输部门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电力管理部门要保障客运站、售票点等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运管部门对三级以上客运站要加强安全门检制度,四级站及社会停车场、临时站点由当地政府落实到各乡镇政府,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渡口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强化治安力度,维护运输秩序
  结合我市开展的“平安宁波”建设活动,强化社会治安力度,确保广大乘客安全和交通运行秩序。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
  此外,节日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对过往旅客行包实行严格检查,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妥善处理。要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四、加强运输组织,保障春运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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