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05〕25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春运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来抓,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抓好2006年春运工作。
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为1500多万人次,与去年同口径相比略有增长,中长途客流上升。春运客运呈现出“客运总量上升,客流启动提前,部分高峰重叠,持续时间较长,短途客运旺盛,长途运力紧张”的特点。学生流、民工流、经商流和探亲流交织,客运车辆饱和运转,全市春运任务十分繁重。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海事、劳动保障、城管、旅游、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室抽调各部门人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同时,建立全市春运工作联系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月12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7879697)。
二、加大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春运安全工作是春运的核心,是确保春运安全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尤其要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各类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机等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督促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