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三)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第六条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二)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第七条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第八条 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条件:
  (一)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具有较丰富的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并具有培养和带教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三)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其中申报临床类的,应具有承担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能力。
  (四)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九条 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其中申报医、护类的,必须分别取得全科医学知识和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显著,完成县(市、区)卫生局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破格规定

  第十条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但不具备正常晋升的学历条件,而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同行和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