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06]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顺利实施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是各级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去年9月我局出台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并明确要求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政务督查。从目前情况看,政务督查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该向省局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报告。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使省局领导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搞好科学决策,确保全系统规范运转,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政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要事项的督办
省局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的范围是:
(一)上级和本局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等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
(四)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的信访件;
(六)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各设区市局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性事件,应在二小时内向省局报告。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况应在五日内向省局报告:
(一)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出台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措施;
(二)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重要的表扬或批评意见;
(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简况。
(四)设区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的处罚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药品案件。
(五)设区市局受理的处罚金额十万元以上的药品行政复议案件。
(六)设区市局、县(市)局发生的药品行政诉讼案件。
(七)省局需要掌握的其它情况。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实际行动,也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一)开展调查研究。认真阅读原文,把握内容实质,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在答复之前,应走访建议人、提案人或邀请他们座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征求意见,尽可能地根据建议人、提案人的要求,写好书面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