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5]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已于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食安协委[2005]1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今冬明春暨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我市一些地方近一周来相继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死亡。为了有效遏制近期食物中毒事故频发的势头,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严格按照《
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较大规模家庭宴席的备案、检查与管理工作。对未实行备案管理而出现较大规模家庭宴席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以及食品超市、商场、旅游景区食品经营网点的卫生监管;要严格按照《
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或家庭宴席的卫生条件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