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煤炭供应和供电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1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省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保证“两节”期间经济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煤炭供应和供电供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煤矿、有关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心系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煤炭供应和供电供热,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二、积极组织资源。煤炭生产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煤炭产量,增加有效供给。要本着“先省内后省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效安排和组织好电煤、采暖煤的生产和供应,确保省内供电供热企业需求。电力企业要加强与煤炭企业的衔接,加强驻矿力量,保资源,保装车。
三、加强运力协调。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继续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衔接,及时为电厂请车、装车,在“两节”期间不得因为运输衔接不力而影响电煤发运。电力企业要加强与运输部门衔接,保运力,保卸车。
四、加强管理和约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省内煤炭的管理力度,凡是外运出省的煤炭无论是公路、还是铁路都必须加盖吉林省经济委员会煤炭调运专用章,否则一律不准出省,以确保有限的煤炭资源首先保证省内需要;电力企业要切实肩负起居民供电供热的社会任务,千方百计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在“两节”期间不得无故随意停机,不得不报而停;电厂运行要服从电网公司的调度,按指定负荷、指定期限中断负荷错峰、避峰和限电,确保电网安全。
五、加强应急管理。省经委、省煤炭局要组织有关煤炭生产企业,按省政府要求建立一定量的落地煤应急储备,要指定煤炭储备地点,编制应急运输预案,以备应急调用。各级政府、电力企业要做好保证电煤供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予以启动,并按预先安排好的运行方式,落实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科学、有序处理紧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