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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抓好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胡时明 省交通厅副厅长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瑞利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大法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李新春 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局长

      闫长文 省运输局局长

      徐胜斌 省公路局助理调研员

      张国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

      伞国才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处长

      陈洪祥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王明明 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刘 勇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助理调研员

      王勇武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兆军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省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步骤等作出总体部署;根据全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省或部分市(州)的工作会议,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各市(州)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全省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主 任:李新春

  副主任:闫长文,徐胜斌,张国臣,伞国才,陈洪祥,王明明,刘勇,王勇武,张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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