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抓好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胡时明 省交通厅副厅长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瑞利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大法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李新春 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局长
闫长文 省运输局局长
徐胜斌 省公路局助理调研员
张国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
伞国才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处处长
陈洪祥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王明明 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刘 勇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助理调研员
王勇武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兆军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省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步骤等作出总体部署;根据全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省或部分市(州)的工作会议,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各市(州)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全省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主 任:李新春
副主任:闫长文,徐胜斌,张国臣,伞国才,陈洪祥,王明明,刘勇,王勇武,张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