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建议数
2006年,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和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完成,城市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早做准备,提前安排,进一步加大本级投入力度。2006年,省里将继续对各地下达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建议数,并将城市低保资金到位率纳入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鉴于各地国企改革和并轨工作完成后低保人数增加等新情况,省将适当调整增加各地最低预算建议数,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各地城市低保预算安排可高于省下达的最低预算建议数,对低于建议数的,相应抵减省补助资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审核,强化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失业保险、代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低保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四、增强责任意识,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2006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将增加到24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将增加到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15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已开展试点的9个县(市),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7元、3元、5元的标准补助;新增试点县(市)由省和县两级财政按省级10元、县级5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05〕44号)规定,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各地要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方便利民的运行机制,按规定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五、切实转变观念,不断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
合理筹集和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对财政超收的资金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等重点支出。2006年,省对各地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在继续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将参照国家做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创新城市低保等重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着重体现“以奖代补”精神,力求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