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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要求,千方百计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全面做好就业和再就业、“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等工作,保证了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2006年,随着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资金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切实安排好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投入
  2006年,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社保试点并轨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就业状态很不稳定,巩固和稳定灵活就业任务非常艰巨,就业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号),将原有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做了进一步延伸,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落实扶持政策的资金需求也将随之增加。为此,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在年初预算中予以重点安排。“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原则上要高于当地财力的增长幅度。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各级财政原安排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能减少,并列入《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就业补助科目。此项资金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用于支持就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和补充失业保险。
  二、强化基金征缴,落实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定额配套资金
  为支持各地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省里将继续按照“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办法对各地予以适当补助。省补助后有缺口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使用历年滚存结余,清理企业欠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做到自求平衡,确保发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对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负担1.25个百分点部分,按2005年确定的财政补助数额,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不留硬缺口。省里将继续采取对各地年终结算的办法归集资金,确保地方财政负担的定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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