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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十六)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争取在3年内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

  (十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和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反馈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制度。

  (十八)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深刻领会贯彻《纲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的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扎实、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把手”是落实《纲要》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并保证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加强《纲要》的宣传、学习,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宣传、学习《纲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纲要》的宣传学习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人事、政府法制、行政学院等单位应当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由人事、政府法制等单位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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