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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重复和交叉执法的问题。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尽快在全省铺开。已经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可以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一个行政机关设有多个机构执法的,应当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实行综合执法试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应会同省监察厅尽快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政府规章,建立科学的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改革依法行政的考核评议方法,实行民主评议、公开评议。科学分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内容,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基本要求。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重视发挥行政执法正面典型的激励功能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争取在两年内建立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重要决定备案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媒体公告制度。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和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情况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人员的重要内容。

  (十四)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政府法制部门应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报送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有违法和不当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通过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在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方式。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实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的答复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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