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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


  (三)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许可。切实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要求特许经营、专项审批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放开。出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规定,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依法履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生产和经营权。企、事业单位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要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凡是能够推向市场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的行政机关逐步脱钩。

  (五)推进行政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依法规范省、市、县、乡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法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防止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重叠。

  (六)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项附加费以及国有资源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七)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尽快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及早启动政府部门信用公众评议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政府不诚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尽快制定政府诚信方面的法律规范。

  (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构建“阳光政府”。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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