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目标
(一)全省政企、政事分开基本实现,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基本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法能够及时有效纠正。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得到正确实施。(三)全省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行政决策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四)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起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运行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五)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与责任统一,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利益主体实现分离。(六)全省各级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全部建立健全起来,内部监督力度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显著提高。(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五、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促使各级行政机关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从现在起至2009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和重大事项集体合议等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附具调查研究报告和合法性论证;凡与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公众查阅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
(二)完善政府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明确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程序。省政府法制办要在2006年前完善我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明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权限和程序,并要按照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2005年至2009年立法规划。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立法,在2006年实现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每两年清理一次。研究制定经济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