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的通知
(吉政发[2005]3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制2006年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省经济发展面临比较有利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特别是随着国企改革攻坚任务的基本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将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但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活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初步分析,预计2006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物价总水平比2005年略有上涨。
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收入方面,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支出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三农”、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归还政府债务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学、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