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6]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35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省外输出人数;(2)吉林保安进北京人数;(3)境外就业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劳动关系方面(2项):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1.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三)培训鉴定方面(5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