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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2、定期交流、研讨制度。结合业务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设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学校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3、表彰奖励制度。义务监督员工作将纳入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表彰范围。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办法,定期对在学校周边环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鼓励他们继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换任制度。各地区要制定具体的换任标准和程序,对因身体或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监督员,要及时更换,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上海市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各区县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一览表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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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出│     │ 贴 │
│  │           │别│       │生│     │ 照 │
│  │           │ │       │年│     │ 片 │
│  │           │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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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政│     │   │
│职务│                     │治│     │   │
│  │                     │面│     │   │
│  │                     │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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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
│          │                   │编│   │
├──────┬───┴─────┬─────────────┼─┴───┤
│电话    │         │移动通讯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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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
│   要   │                             │
│   经   │                             │
│   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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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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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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