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交流、研讨制度。结合业务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设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学校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3、表彰奖励制度。义务监督员工作将纳入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表彰范围。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表彰奖励办法,定期对在学校周边环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鼓励他们继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换任制度。各地区要制定具体的换任标准和程序,对因身体或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监督员,要及时更换,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上海市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各区县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名单一览表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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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出│ │ 贴 │
│ │ │别│ │生│ │ 照 │
│ │ │ │ │年│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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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政│ │ │
│职务│ │治│ │ │
│ │ │面│ │ │
│ │ │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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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
│ │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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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移动通讯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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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
│ 要 │ │
│ 经 │ │
│ 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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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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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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