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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备案暂行办法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属地内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根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划分市和各市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水库:市管河流和跨市、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市政府协调的市管河流和涉及跨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交通运输

  公路:市级地方公路和跨市、区的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仍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市、区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 1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城建

  城市供水:跨市、区日调水5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市政基础设施:单片开发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污水处理:日处理5万吨以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处理:日填埋500吨以下的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单片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下或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下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及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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