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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渝办发〔2006〕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后期,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较快发展,装备总量快速提升;作业面积大幅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助农增收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制约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仍然较多,农机市场化与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够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我市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主体组织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模式生态化、农业耕作机械化的道路。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它摆在重要的位置。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快的发展要求。
  当前,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大力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和质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和范围,努力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时,要在选择和制造更多用途的适农机械、提高售后服务和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明确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
  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为基础,以加强农机技术创新、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为保障,以完善农机发展的机制体制为重点,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带动,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农机发展质量,拓宽发展领域,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上档升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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