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底前,全市关闭的矿井数量必须达到104个。即:秀山县3个、彭水县3个、渝北区4个、双桥区1个、城口县3个、江津市2个、荣昌县3个、大足县4个、巫山县3个、巫溪县3个、綦江县1个、北碚区4个、永川市3个、合川市3个、万州区4个、丰都县1个、梁平县3个、石柱县2个、铜梁县8个、云阳县8个、南川市2个、万盛区3个、垫江县4个、璧山县4个、武隆县4个、长寿区4个、开县5个、奉节县12个;
(二)3月15日前,必须再完成关闭矿井77个(确保全市达到181个)。即:秀山县3个、彭水县2个、城口县1个、荣昌县2个、巫山县4个、巫溪县3个、永川市4个、南岸区1个、合川市2个、万州区4个、梁平县3个、铜梁县4个、云阳县8个、南川市1个、万盛区3个、武隆县1个、长寿区1个、开县5个、奉节县25个。
(三)3月25日前,必须完成最后关闭矿井52个(确保全市完成232个)。即:秀山县1个、巫山县2个、永川市3个、万州区4个、梁平县2个、云阳县7个、开县5个、奉节县28个。
目前已提前基本完成关闭任务的万州、云阳、铜梁等区县要组织严格复查,安排专人巡查守护,严防死灰复燃。
三、落实措施,严格督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关闭倒计时目标要求,集中精力,下硬功夫,在措施上抓落实。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密切跟踪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对于还没有下达关闭决定的个别区县政府,要组织专项督办。各地对于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要立即启动关闭程序,在市政府限定时间前予以关闭。煤监、经委、国土房管、工商、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应关闭煤矿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审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各地对应关闭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446号有关关闭标准,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关闭现场检查,督促本地区按时完成关闭任务。在关闭过程中,要切实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防止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已关闭矿井未达到关闭标准的要坚决“补课”,保证关死、关实。
市监察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关闭工作专项监察有关规定,加强监察考核,对限期内未完成关闭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