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倒计时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渝办〔2006〕1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务院和市政府下达了全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32个煤矿的任务。2005年12月6日和2006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任务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6〕18号)。针对部分区县关闭工作进展迟缓的情况,2月17日,市政府在铜梁县召开了关闭工作现场会议,对关闭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完成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倒计时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严明责任
完成国务院和市政府下达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任务,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确保政令畅通、检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体现以人为本、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领导,打好关闭攻坚战。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任务区县(自治县、市)要对本地区关闭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思想统一,责任严明,态度坚决,工作落实。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关闭目标和时限,把关闭工作作为各级政府行政监察、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完成。
二、倒排计划,限时完成
市政府要求,完成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232个煤矿任务的最后期限为今年3月31日前。从2月开始,分三个时段实行关闭任务倒计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