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进一步突出服务,立足治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有效性。修订完善《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整改工作。切实实施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严格实施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拓展质量、标准和计量工作服务领域,不断增强质量工作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
28、进一步调整本市质检机构规划布局及检测能力配置,健全质量检验技术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市质检院和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规划和建设一批涉及安全健康以及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推动质检机构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和技术研究,切实提高质检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质量技术监督水平。
29、进一步加快标准信息应用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不断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在检验、检测和标准信息等领域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显著、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专业化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发挥其在科教兴市、产业优化升级中的服务作用。
30、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长三角地区质量互认合作工作,不断促进质量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回顾总结前三年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和打假治劣等领域的合作互认工作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寻求更加紧密的合作互认工作模式和交流机制,不断消除地区间技术与贸易障碍,实现互利互赢,共同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
31、进一步建立计量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计量器具制造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积极鼓励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树品牌、创名牌。以建立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质量档案为抓手,强化监管,扶优治劣,逐步建立市场退出和召回制度。
32、进一步加强对集贸市场、医疗机构以及加油机、眼镜制配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和产品的计量监管力度。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做到全覆盖。继续开展定量包装专项监督抽查,对定量包装商品中存在的短斤缺两现象予以查处。加强计量认证工作,继续开展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年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线的计量认证换证复查工作。规范计量认证工作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33、进一步整合利用计量资源,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完成市计测院计量标准装置的搬迁及迁后考核工作,尽快恢复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完成市质检院计量功能块的整合工作,对原有的授权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需要进行归并和重新考核授权,使全市计量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有效。不断规范计量校准机构行为,提高计量校准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计量校准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网络。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