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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二00六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19、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设备监理合作互认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设备监理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长三角设备监理机构和资质人员资格互认,共同开发设备监理市场。支持本市设备监理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竞标,争取年内有10余家设备监理企业具备国家级资质,积极扶持与培育1至2家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设备监理咨询机构参与国际工程设备监理项目交流与合作。
  20、进一步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作用,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对外贸易。以筹建本市认证认可相关协会为契机,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构筑国际化认证服务基地,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托本地经济、技术优势,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服务机构向外拓展国际业务,创新条件吸引国际著名的认证服务机构进驻本市。加强合作和交流,引入国际先进的认证服务理念、技术和管理方法,拓展认证前沿领域。
  21、进一步积极推进质量人才高地建设,搭建质量工程师沟通和交流平台。年内争取注册管理的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超过10000名以上,全国设备监理工程师超过600名,完成继续教育8000余人。总结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关键质量岗位质量工程师任职资格可行性研究,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开展高级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积极筹建质量工程师相应组织,提供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师在生产、经营、服务等领域的骨干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源头抓质量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本市市场经济秩序。
  22、进一步扎实开展国家免检产品推荐工作。不断做好免检宣传工作,落实免检政策和措施,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申报。不断加强前期指导与推介,力争本市国家免检产品数量实现新的突破。加强对三年有效期满的免检产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和了解其状况,认真做好到期复审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产品质量监管。
  23、进一步以全面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生产许可证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严格前置审查,努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重点,强化证后监管力度,完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自查报告制度。
  24、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的工作,不断提高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等管理水平。强化授权机构管理,优化审查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加大审查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农药、冶金、建材和白酒等涉及产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现场评审,通过严格审查质量进一步落实责任。
  25、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条例》,不断规范认证市场,制订和建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核制度。加强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其有效性的检查,不断促进获证组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其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切实加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证后管理和无证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认证和咨询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认证机构的长效监督措施,不断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
  26、进一步突出重点和围绕热点,不断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通过制定实施《上海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确立监督抽查方向,切实把监督抽查重点转到涉及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的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上来,不断提高监督抽查的覆盖面。继续开展建材和家电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一批质量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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