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苏州大学、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医学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逐步建立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的制度,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步伐。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市及各市分别确定1家综合医院承担社区医护人员临床进修学习的任务,确定疾控、妇保等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任务。重视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卫生服务流动。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副高级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工作的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稳步推进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中心(站)负责人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合同聘任制,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新进人员,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接受劳动监察,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间、按标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

  (十一)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和家庭病床制度。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稳定有序、良性互动的双向转诊关系。区域医疗中心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同时,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有序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提供跟踪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科学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诊断标准和管理规范,推进双向转诊的有序开展。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病情的适应症,鼓励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养老护理等上门服务。

  (十二)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各级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管理机构和服务团队。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非营利性机构的会计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通过试点,推行效益和人员收入与药品和检验收益分离的机制,引导中心(站)和人员把精力放在“六位一体”的服务上。严格规范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倡导诚信服务、廉洁行医。从2006年起,对于经过规范考核、连续两年不能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或所在社区居民代表满意率达不到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应解除公共卫生服务合同,实行退出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