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的格局。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
(六)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原则上,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应由所在地政府支持解决。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农村村镇合并、征地拆迁户集中居住小区,按每5万左右居民留置1000—1500平方米社区公益性用房,用于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级规划部门预留公益性用地,由各市、区负责投资建设;每1万左右居民留置300平方米社区公益性用房,用于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列入规划后,由开发商建设,由各市、区负责按建安成本价购买。所在镇(街道)、村的出资比例由各市、区自定。对于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由市财政部门按面积标准和核定的建安成本价,从市区土地拍卖收益中列支建设资金,由三城区政府负责建设和购买。
城镇建成区需要新建中心和站、但无法列入相应小区建设规划解决业务用房的,由各市、区政府负责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其中,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的改扩建工程,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
目前中心(站)租赁的业务用房,产权属于公有的,各市、区政府按照公益性用途,参照房管部门制订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产权属于非公有的,各市、区政府参照经营性与公益性不同用途之间的租金差额,中心和站分别按10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实施租金补贴。其中,所在镇(街道)、村的分担比例,由各市、区自行确定。
(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功能,合理分工,加强协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 “六位一体”功能的主体,并接受卫生部门的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市及各市要确定1家综合医院作为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康复等项目的业务指导,各级疾控、妇保、计生机构要加强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
(八)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大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市区要进一步健全以公惠医院为主体、协作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救助网络。各市要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指定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对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要积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持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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